一、农业行政征收税款的对象是谁?
农业税的课税对象是农业收入。即对下列农业收入征收农业税:
(1)粮食作物和薯类作物的收入;
(2)经济作物的收入,包括棉花、麻类、烟叶、油料、糖料和其他经济作物的收入;
(3)农业特产品收入,包括园艺作物收入、水产品收入、林木产品收入、牲畜产品收入、食用菌收入等;
(4)经国家规定或者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
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步骤
亮证→现场检查→认定违法事实并收集必要证据→告知处罚理由和依据→听取陈述申辩→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复议权和诉权→当场交付当事人→或收缴罚款(开据)→2日内交回执法机构备案。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条件把握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处罚种类只有警告、罚款。对公民处罚是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则为1000元以下。
(3)执法人员人数,1人即可。
二、行政处罚的对象如何确定?
1、公民
对于公民的认定,目前都不存在问题。年满14周岁的能够正确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自然人都具有行政责任能力,都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而对未满14周岁的人和精神病人应排除在外,不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以其个人或家庭作为经营主体的,在行政处罚时应当以公民或个人进行定性处罚。
3、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其所有经营活动的结果都最后归结为自然人来承担。因此在行政处罚中应当将个人独资企业也认定为公民或者个人性质进行处罚,而不应当将其定性为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
农业收入需要缴纳农业税,公民,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对象,行政处罚是由行政机构作出的,是一种定性的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情况,但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由行政机构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