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本地人还要居住证明吗?
本地人是不需要的,去外地居住半年以上才需要办理,具体规定如下: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本地户口是不需要办理居住证的。就如上述所说,居住证的前身是暂住证,这也就是说此制度是针对本地以外因某种原因需要持续停留在本地一段时间的居民。这是赋予其流动行为的合法性。
除此之外,有关居住证的其他内容可参考以下:
二、居住证的办理条件
流动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请,可以发给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总而言之,居住证是相对本地户口而言的,只有外地人民因工作、治病或者其他原因前往并停留在某地,并停留的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期限时,应及时前往居住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