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执行可以吗?
是可以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但是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这也是现实中程序最简单、引起纠纷最少的离婚途径,充分贯彻了意思自治原则。但是婚姻登记机构发给离婚证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男女双方已经对财产问题达成协议,由于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构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因此婚姻登记机构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当场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应遵从如下规定:
1、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离婚时可以按照财产分割协议执行,属于夫妻婚内共同财产的,应当均等分割,一人一半;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不需要进行分割。结婚之后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入,经营所得都属于婚内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