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化故意伤害罪有哪些情形?
下列以故伤害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1)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3)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4)聚众“打人砸人抢东西”,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5)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6)非法组织或者强迫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7)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伤行为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8)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残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二、故意伤害罪减轻处罚的情形
(一)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轻伤偏轻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偏轻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二)被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基准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在1—5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三)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四)具有坦白、认罪态度较好或者亲属间因家庭琐事而致人伤害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五)具有法定可以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谅解,若无其他法定从重情节,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考虑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免除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减轻处罚。
(六)被告人有2个以上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虽只有2个情节,其中之一为应当减轻情节的;没有其他妨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考虑跨法定刑幅度减轻处罚或者适用免予刑事处罚,该情形应由审委会讨论决定。
(七)被告人全部赔偿或者大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且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在2—5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被害人系轻伤(轻伤偏轻)、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无其他法定从重情节的,可以考虑管制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八)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较轻的,可以考虑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九)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较轻的,可以考虑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既有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考虑免予刑事处罚、管制或者拘役。
故意伤害罪按照具体的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并且如果其他的特殊情形也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有自首情节,有立功表现,具有法定可以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全部赔偿或者大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