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的条件财产的分割可以约定吗?
是可以的,离婚后,双方通过再次约定的方式变更原财产分割方案是可行的,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视为对原有分割意见的补充或修改。
新约定的财产分割意见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是这种协议是不同于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调解书的,它只是双方的内部约定,不具有公示效力,所以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上并不复杂,其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虽然认定标准看似明确清晰,但实践中仍有很多存在争议模糊不清的地方,这也容易产生歧义使当事人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二、办离婚手续怎么分割存款?
(一)看资金的来源。
以下财产若有证据证明,即使在夫妻共同银行账户中,仍应排除夫妻共同财产:
1、因工作需要,暂时存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资金;
2、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转账或代为理财时暂时存入账户中的资金;
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出让所得资金在婚后存入的。
(二)看资金流水交易明细。
法官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
离婚的条件和财产分割都可以约定,离婚分割财产时,要确定资金的来源,要看资金的流水明细,如果是在结婚之前获得的资金,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是归个人所有的,在结婚之后获得的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需要均等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