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出轨要赔偿了
《婚姻法》已经失效,婚姻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
婚内出轨是否能够要求赔偿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和造成的后果来判定的,如果对方与他人同居、实施了家庭暴力、造成了重婚或者是具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话,那么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婚外情离婚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出轨”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情感、身体上脱离正常了轨道,在婚外寻求第三者方来满足自身对性、情感的需求,即婚外情。根据其严重程度,出轨大致分成三个层次:通奸、同居、重婚。
2、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
3、在实际操作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等。
(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
(3)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婚姻出轨的具体赔偿情况,相关事项的认定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离婚原因来进行处理的,对于一方因婚内出轨造成了另一方的损害的,是属于侵权的行为,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