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驾监外执行注意事项有什么?
监外执行的执行人员需要定期向司法机构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如果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应当及时报告社区矫正机构。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构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构批准。
监外执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监控定位手机的管理;保外就医人员管理;进行请假制度。在无正当理由社区矫正人员一律不得离开所在辖区,如遇特殊原因,矫正人员须亲自到所辖司法机构请假,填写请假条。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最长时间为6个月,在看守所执行。
二、醉酒驾车是否可以直接逮捕?
对醉驾者不得直接逮捕。
根据有关规定,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才能予以逮捕。
而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故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审措施,但不得直接采取逮捕措施。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才可依法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可以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追逃抓捕,不会轻纵犯罪。
三、酒驾处罚的内容有哪些?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监外执行期间不能离开指定居住地,醉酒驾车的司机,不会被公安机构直接逮捕,因为不符合直接逮捕的条件。司机醉酒驾车可以按照危险驾驶罪追究责任,该罪的法定刑事拘役,对司机处拘役或者罚款,吊销司机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