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领导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构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构应予以恢复。
二、改名字需要交费吗?
现在改名字一般不需要费用。公民年满18周岁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变更姓名;未满18周岁的,由父母、收养人申请变更姓名。
改名字也是有条件范围的,第一就是小孩子的乳名改为学名的,还有就是名字当中有不常见的冷僻字的,还有就是名字出现歧义甚至是容易让人误解甚至是带有不良含义的。
还有就是不能更改名字的,包括了正在进行民事纠纷、收监服刑、在校的大中专学生,还有就是个人的信用记录有严重不良记录的,还有就是之前变更过出生日日期以及身份证号码变更的,是不允许改名字的。
改名字必须提供户口本,不需要缴纳任何的费用,公民年满18周岁,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去户籍地的公安机构办理更名手续;未满18周岁的公民要求改名字,必须取得监护人的同意,由监护人提交更名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