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提供虚假材料怎么处罚?(提供虚假材料诉讼担什么责)

法律专题2023-09-13 12:42:22未知

诉讼提供虚假材料怎么处罚?(提供虚假材料诉讼担什么责)

一、诉讼提供虚假材料怎么处罚?

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明确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是妨碍司法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事诉讼中常见虚假证据有哪些?

(一)虚假证人证言

民事诉讼中,由于种种原因,经常出现虚假的证人证言。有时由于证人人数众多,且经常以各种理由不出庭陈述,人民法院往往只能逐一到当地核实,有时为了找到每一个证人还要往返几次,工作量十分巨大,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

(二)有关公章的虚假证据问题

这主要体现在利用盖章漏洞篡改证明内容、非法使用空白证明信或伪造公章。这些行为近年来在民事诉讼中屡有发生。例如,某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竟然伪造公安部的公章出具虚假证明。

(三)伪造、篡改国家机关文件问题

有效证照、国家机关文件作为书面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力均属较强者,然而近年来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伪造、篡改的情况屡见不鲜。另外,现在诉讼中常出现多种伪造证件,如身份证、行车执照、学历证、房产证甚至离婚证,五花八门,分辨起来着实不易。

(四)虚假票据问题

在民事诉讼中,民事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欠款是否付清,货物是否查收及其相关权利义务,很多内容要依赖票据证明。然而,现实情况是票据管理混乱,伪造票据现象比比皆是,查证起来有相当困难。

因此不管是发起民事诉讼或者是其他的诉讼需要提供材料,都是基于实际情况来提供的,不能够提供虚假的材料,提供虚假的材料,就会给后续的流程都带去一定的干扰,如果是情节轻微,那么通常将面临行政处罚,但如果当事人的情节非常的严重,而且是属于极其恶劣的,那么就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标签: 虚假  材料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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