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的户口必须跟着监护人吗?
对于未满16周岁的公民,户口是可以跟随父亲或者母亲办理随迁的。新的户籍法规定,公民户口只可以跟随母亲或者父亲入户,也可以跟随父亲活着母亲办理户口迁移,原则上是无法跟随非父母以外的监护人办理户口迁移的(特殊情况下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未成年的监护人是谁?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人的户口可以跟着监护人,也可以不跟着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去世或不具备监护能力时,可以由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未成年人的兄弟、姐妹承担监护责任,也可以由其关系密切的其他基础承担监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