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商标权与著作权之间的法律冲突时,按照申请的时间顺序判定。
1、商标权与版权同属知识产权,但受不同的法律保护,保护的客体不尽相同,并不具有对等性。
2、作品在创作完成进即具有著作权(版权),不要求必须进行著作权登记。然而,进行著作权登记有利于作品保护,有利于对作品进行所有权归属举证。
3、商标仅在注册的商品或类似商品范围内受商标法保护,不能排除他人在其它不相同或不类似类别的商品上进行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著作权登记的作品有利于著作权所有者以享有的在先版著作权益对他人商标申请提起异议、宣告无效等。
4、同样地,若以他人作品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将可能面临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申请注册商标,应认定为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撤销。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著作权和商标权都是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有很多人对于知识产权并不重视,就容易让不法分子得逞,所以当自己有作品时,需要有意识的去做有个著作权的认证,用于给之后的商业化做一个准备。如果真的发生有人非法利用去注册商标,也可以有一个证明。
人民法院在处理著作权与商标权权利冲突纠纷时,应遵循“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对现有的在先权利予以优先保护。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的,但是权利人和权利人之间,也是会出现不同的知识产权冲突的情形,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双方协商不成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被认定为侵权的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