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扒窃案件如何认定未遂?
在实践中对犯罪未遂的认定主要从嫌疑人是否已经着手实施扒窃,扒窃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扒窃也是会按照盗窃罪来进行处理,如果扒窃未遂等于就是盗窃未遂了,具体扒窃未遂怎么样处罚还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进一步确定。
扒窃成立盗窃罪并非“不论窃得财物多少”,而应是窃取了具有一定交换价值或使用价值的财物,因此,扒窃成立盗窃罪不能认定为行为犯。这既是从扒窃成立盗窃罪的违法构成要件角度论证出的结论,也是通过体系解释的方法,着眼于盗窃罪属于侵犯财产罪的逻辑必然。
盗窃罪未遂判定如下:犯罪的未遂和既遂都是故意犯罪过程的形态。同其他故意犯罪的成立条件相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未遂的成立需要三个方面的条件:
(1)必须已经着手实施盗窃犯罪行为;
(2)尚未达到犯罪既遂,即没有取得对他人财物的非法控制;
(3)犯罪未完成即没有非法控制他人财物是盗窃犯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二、盗窃罪的构成是什么?
1、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自然人。
(2)犯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3)犯罪的客体:受刑法保护的财产性的权利。
(4)犯罪的客观方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公私财物秘密地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达到法定数额或其他定罪条件。
2、既遂的标准,指公司财物已被盗窃者实际占有或控制,即财物已脱离所有人或其占有人的实际控制范围。
3、盗窃未遂按既遂认定的情形:根据《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之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所以,不能认为凡未能盗窃到财物、达不到“数额较大”标准就不构成盗窃罪。
对于犯罪分子来说,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扒窃行为的,不管是否既遂,都可能构成盗窃罪,但是如果是犯罪行为人盗窃的行为情节确实较轻,危害的程度和结果影响较小的,此时是可以不立为刑事案件的,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