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击证人是否可以拒绝作证?
不可以,作为证人无论对方怎样,都得为其作证,这也是对别人负责,做证是公民的义务,公民应当履行义务,但对拒绝履行的人也不能给予指责或制裁,拒绝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属于公民的拒绝权。
证人作证是法定的义务,既然是义务就不能不履行,但是民事案件中通常不是很严格,就算不去作证通常也不会受到处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二、证人出庭作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1、要带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很多证人到了法庭才发现没带证件,有时不能进入法院。白跑一趟事小,影响案件审理事大。另外,一个办事粗心大意的人说话很难让人相信。
2、一定要实事求是。俗话说:“会说的不如会听的”.法官、仲裁员、对方律师通常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因此,不符合实际的话不能自圆其说,经不起质问,不能被法官或仲裁员相信。不但没有实际效果,而且可能为对方作证。
3、最好要有法律的基本常识。要知道案件的争议焦点,证言要说明什么问题,要围绕这个问题说。不能说成流水账。要明白办案人员的提问目的,千万想好再答。
4、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因为只有恰好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才能成为证人,所以证人不能选择,如果遇到心理素质较差的证人,可能会影响效果。尤其要注意,仲裁员、法官开场白都要说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等,这是程序性的话,不必介意。而有的证人恐怕自己说错,反而越说越乱。
目击证人不可以拒绝作证,找人出庭作证时,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接受法官的询问,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能做伪证,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识,良好的心理素质,否则会影响作证的效果,证人不能旁听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