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开发的步伐加快,产业园区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一种常见发展模式。企业通过招商引资进入园区发展,获得政策红利和发展机遇,对于地方和企业来说是共赢互惠的好事。但是如果企业的用地审批手续没办下来,或者企业因环保问题被责令关停或限期拆除,企业能够得到法律保护和相应赔偿吗?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给大家讲讲企业拆迁的赔偿问题。
企业厂房被责令关停后,能否得到补偿?
前两天,有一个企业主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说,他们公司前两年通过政府招商引资,进入当地修建厂房,搞孵化园,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当时土地没有规划指标,引入的企业老板都比较担心,纷纷提出了不同意见。但是当地有关部门承诺,能够批下相关的用地指标,还成立了专案小组,推进工作。
在当地建设厂房的第一年,企业经营还比相对顺利,除了个别企业收到了少数的罚款,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还算正常。可惜好景不长,由于地方的行政规划,该园区整体划归另一行政区进行管辖。行政管辖变更后,在今年进行的环保评定的工作中,有关部门不再承认该园区经营生产的合法地位,并且以散、乱、差为理由,责令依法关停有关企业。园区企业几年的心血毁于一旦,企业几百名员工面临失业,但当地一直没有进行相关的赔偿。
那么,我们的厂房在拆迁的时候,占用的土地如果没有获得审批,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以及如何争取应得的补偿?
喊你进来建厂但是不给用地指标,多半是年度指标用完了!
用地指标是指国家为保护耕地,对建设用地采取的控制手段。即:每年度各地方建设用地面积设置最高限度,不得突破。确因发展需要,用地不够的,需与外省调剂,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根据以上的定义,我们可以大致推测,上述案例中,孵化园企业的用地审批有可能存在问题。我们可以假设,由于当时用地的指标已经没有了,当地相关部门为稳住引入的企业,做出了虚假承诺。试想,如果确实有相关的用地指标,有关部门早就把土地进行相关的审批,转为建设用地了,不用一年又一年的等用地审批。
因此,如果企业主遭遇到这种用地审批一拖再拖的情况,就要很清楚的意识到,其实相关的土地,是有关部门不能进行审批的。只有明白这一点,企业在进行投资或者修建厂房的时候,才不至于落入困局。
受环保评定影响停产拆除,企业厂房得不到赔偿?并不是!
由于在2017年,环境保护作为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环评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风潮。很多地方的养殖场、厂房因为搞环评,导致不能继续生产经营,很多厂房被责令限期拆除。但是在拆除的同时,很多企业都遇到了补偿多少的困惑。那么我们搞环评的时候,究竟应不应该补偿,该补偿的话,又该补偿多少呢?
国家因为搞环保评定,如果要对我们的企业厂房进行拆除,本质上,也是针对于我们的房屋主体进行拆迁。法律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法律文件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所以当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被征收人生效之后,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因此,企业因为环保评定被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搬迁之后,应当按照法定的补偿标准,对于厂房主体的拆除、停产停业的损失来进行赔偿。
企业用地无审批的情况下被关停拆除,能得到法律保护和补偿吗?
首先,地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划拨给企业使用,都是需要经过审批程序的。如果没有经过审批,不能进行土地的买卖以及划拨。在本案中,就是有关部门没有经过合法的审批手续,无法让园区企业在未经过审批的土地上,修建厂房,导致在后期,托管的行政区在进行相关的环保评定的时候,被以土地没有经过合法审批为由,面临关停并限期拆除。
其次,在本案中,由于得到了原地方政府的承诺,园区企业放心的在孵化园进行了厂房的修建。遇到关停拆除时,企业可以将招商引资的相关文件之类的证据保存起来,作为后期维护自身权利的证据。
通过以上内容的讲解,相信大家对于企业拆迁遇到的一些补偿问题,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企业拆迁影响深、影响面广,在遇到拆迁或者是要走相关程序的时候,要十分小心,否则会给后期补偿带来十分麻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