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被拆迁人朋友问拆迁律师:做"钉子户"是违法的吗?进一步沟通之下我们了解到,这位被拆迁人朋友自己已经搬迁了,但是因为有一户邻居迟迟不肯签字搬迁,自己和其他被拆迁人一直没拿到补偿款。
这位被拆迁人朋友说,拆迁方告诉他们,只有所有拆迁工作都完成了,才能统一给付补偿款。因此这位朋友很着急,想知道这位"钉子户"邻居这样影响大家拿补偿款的做法是不是违法的。
实际上这位朋友可能没有发现,问题不仅仅出在这户迟迟不肯搬迁的邻居身上,拆迁方以未全部完成拆迁工作为由,拒不向其他拆迁户给付补偿款,也是存在问题的。
接下来拆迁律师就从"钉子户"和拆迁方两个角度,来为大家解答今天的问题。
一、做"钉子户"违法吗?
所谓"钉子户",其实就是大家对长时间未完成搬迁的拆迁户的,一种略带有贬义或者戏谑含义的比喻。关于做"钉子户"是不是违法,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是一定的,要分很多种情况来讨论。
第一种情况,如果拆迁户拒绝签字搬迁是有理有据的,且一直在积极启动法律程序,从自身出发努力推进拆迁补偿工作的进度,那么就不能仅仅因为拆迁户拒绝不满意的补偿条件、拒绝搬迁,而将其打上"钉子户"的标签。法律也会尊重拆迁户穷尽自己的合法权利救济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种情况,拆迁户认为补偿条件不合理,拒绝拆迁,但并没有启动法律程序维权,而是在单纯的拖延中做出了一些不理智的举动,以此对抗拆迁方的。在双方发生争端的过程中,拆迁户可能就会做出一些违法的,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错误行为。
拆迁律师要特别解释几句。有被拆迁人朋友觉得法律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只管拆迁户,不管拆迁方。但是除了某些不良拆迁方以拘留等手段逼迁外,说句实在话,有时候出现这种"只管拆迁户"的情况,是因为拆迁方比被拆迁人朋友要"精明"许多。
被拆迁人朋友其实也完全可以借助法律手段,追究拆迁方的违法责任,但是却往往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或者不信任,白白将把柄送到对方手上,自己却成了被处罚的一方。
当然,如果被拆迁人仅仅是消极维权,但是并没有做出过激的行为的,在法律规定的救济程序启动期限到期之前,并不能直接说这种拖时间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是一旦过了相关法定期限,拆迁方是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第三种情况,房子已经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拆迁双方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拆迁户拒不履行搬迁义务的;或者说房屋已被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且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的,如果拆迁户再拒绝交房的,就是违法了。
二、有"钉子户"存在,拆迁方就能拒不向其他被拆迁人给付补偿款吗?
上文提到了,在一定期限内,被拆迁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或者争取自己的权益而做"钉子户",并不是违法的。但是因为"钉子户"的存在,其他被拆迁人朋友也拿不到补偿,问题到底出在谁身上呢?
拆迁律师提醒,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的是货币补偿方式,那咱们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咱们与拆迁方签订的补偿协议,看协议中有没有约定补偿款的给付时间。协议有约定的,到期拆迁方不能以其他拆迁户没有搬迁为由,拒不给付补偿。
拆迁方不能直接将咱们的补偿权益,与其他拆迁户的签约捆绑到一起。如果咱们搬迁后拆迁方真的不履行补偿义务,咱们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履行支付补偿款的义务。
最后,实践中还有争议比较大的一种情况。对于选择安置房补偿的被拆迁人来说,如果安置房是在原址开发建设的回迁房,这时候如果有拆迁户没有搬迁的,确实会影响到回迁房的工期。
但这并不简单意味着拒不签字搬迁的拆迁户就是违法的,此时一方面需要咱们耐心等待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完毕,另一方面也有赖于拆迁方对相应工作的积极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