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执行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三、行政处罚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特定的行政主体。
行政处罚只能由拥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决定并实施,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能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3、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外部相对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4、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主体因违法或不当行政而应承担的责任,也包括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因承担的责任。
5、行政处罚是一种以制裁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对于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行政相对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在法定范围内采取相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在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和民事强制执行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