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给自己的子女现金才不会是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前赠与给子女现金,原则上就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是自己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父母在婚后赠与子女现金,需要和孩子签订赠与合同,明确这些钱是给自己子女一方的,与配偶无关,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操作,也是自己子女的一方个人财产。
杭州婚姻律师要提示的是,货币属于种类物,如果父母赠与现金给自己子女,需要做的是,这笔现金要和其他财产分开存放,避免与婚后收入发生混同。发生混同的结果,就是个人财产会变成放夫妻共同财产。李晓娟律师建议单独开设一张银行卡,单独存放,这张卡只支出,婚后收入以及对方的钱不要进入到这张卡。
我是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专业办理婚姻相关案件,有疑难法律问题,您可以电话或加微联系咨询,将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参考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