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移送多久?
在程序上移送管辖权的时间,法律没有规定;但是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法院移送案件的时间,是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依据是怎样的?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三、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的案件有哪些?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民事案件移送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中,被告方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管辖权就一定要移送,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成立的,多长时间之内移送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