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有什么(著作权法损害赔偿)

法律专题2023-11-03 22:49:43佚名

著作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有什么(著作权法损害赔偿)

一、著作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有什么?

著作权损害赔偿有期权者承担责任,过错责任原则作为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归责原则。著作权损害赔偿即指侵权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造成了著作权人的财产上的,或者非财产的损失,著作权人享有请求侵权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民事权利,侵权人有赔偿损失的民事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侵犯著作权,侵权人应当承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其赔偿应按下列标准计算:

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

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3、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4、赔偿的数额应当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二、著作权侵权诉讼原告需要哪些证据?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原告应当提交权利证据、侵权证据、赔偿证据等。

1、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证据。著作权人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人应当提交证明其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著作权继承人应当提交已经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2、被告侵权的证明。提交证明被告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著作权行为的证据,包括被控侵权产品、销售发票等证据。

3、赔偿数额的证据,提交证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证据,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4、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权利人必须理解的。

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因著作权侵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要提供自己享有著作权的证据,可以是著作权的底稿,也可以是著作权登记证书,要证明被告存在具体的侵权行为,原告的著作权因被告的行为,遭受了实际损失。

本文标签: 著作权  损害赔偿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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