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侵权判定原则有什么?
1、过错原则:根据《著作权法》中的具体规定,过错是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一项原则。
2、损害原则: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无损害后果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由于侵权行为总是与损害后果相联系,因此将侵权行为称为侵权损害。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在民事权利保护领域已得到比较广泛的运用。它可以补救具体法规的不敷使用,在法律缺乏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可直接根据公平观念作出裁断,确定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派。
二、著作权侵权纠纷如何仲裁?
(1)著作权侵权纠纷仲裁主要用于处理著作权合同纠纷。在履行著作权合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向著作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申请仲裁必须自愿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不予仲裁。
(3)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仲裁裁决具有法律强制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时,有权不予执行。
三、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一)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侵害著作权并致损害的违法行为一般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亦即在著作权侵权领域,作为与不作为都能构成违法行为,如未经许可而演绎他人作品,抄袭、飘窃他人作品等都是作为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主体应当为一定的行为,而该主体不履行其义务,即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二)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侵权行为的成立必须以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为必要。著作权为典型的一体两权,著作权受侵害时著作权人的财产或人身均有可能蒙受不利益。
著作人身权的损害,是指侵权人的不法行为侵害著作权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从而造成著作权人财产和精神利益的损害。
著作权侵权的判定原则一共有三个,著作权侵权的纠纷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此时主要处理的是著作权合同纠纷,仲裁机构会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下达书面的仲裁决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