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拘役人员会被开除公职吗?
公职人员被拘役是需要开除公职的。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一种,这是一种强度比管制大,但又没有有期徒刑强度大的处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因此,在拘役后是不能保留公职的。
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实践证明,对于这些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剥夺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惩戒犯罪,如果判处有期徒刑又嫌过重,适用拘役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
拘役是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较轻刑罚,刑事处罚分为主刑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缓刑等,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二、判拘役的对象是谁?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等。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被拘役人员会被开除公职,判拘役的对象是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行为,需要由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判拘役之后,要由公安机构负责执行,由看守所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强制犯人参与劳动,会给一定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