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份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其中第九条第一款就群主的责任进行了说明“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规定中明确表示了群主监督管理的责任,因为群主作为微信群的组建者,拥有普通群成员没有的核心功能即群主可以删减群成员,而群成员则无法删除其他成员。所以群主对于微信群有着理所当然的管理之责,对于群成员的违法行为应该及时制止,如果加以无视,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在什么情况下,
群主才会承担法律责任呢?
1.群主在群内发布违法内容。比如,之前有一男子因不满酒驾被查,为了泄愤遂在自己组建的微信群内发布侮辱性言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最后该男子以涉嫌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
2.群成员在群内发布违法内容群主不制止。因为群主承担着对群组的监督管理责任,所以如果群内成员发布违法内容,群主应对其进行劝阻、警告或者踢出,对其违法内容进行删除。对于严重违法行为不加以制止,那么群主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如群内成员在群内发布诈骗信息,群主明知而放任其发展的话,那么涉嫌构成犯共同犯罪。
3.群主或群成员在群内进行违法活动。如在群内进行赌博、涉暴、黄,那么将会涉及刑事犯罪。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由此可见,并不是群内只要有违法言论或者行为,群主就会被问责,而是在群主不加理会,放任其发展,以致产生了危害后果,那么群主才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并且其中还涉及到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所以如何避免掉坑呢?
这个就需要群主加强对群组的监督管理工作,很多群主对此表示惶恐,因为认为法律知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里违法内容和行为的界定无法把控。这里需要跟大家澄清的是对于违法内容和行为的界定一般是参照社会一般人的标准,即并非群主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才能辨识,比如在群内发布涉及黄、赌、毒等信息,具有明显违法性,另外不传谣不造谣,如果不能判定其真伪的话,如果可能造成一定的恐慌,群主应该谨慎处理,如删除或者举报。
总而言之,谁建群谁负相应的责任,既然身为群主,就应该尽到群主的责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使群内有一个健康向上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