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抓一个多久送拘留所?
派出所抓人后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拘留所,并通知到嫌疑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移送到看守所后,派出所对案件开始刑事侦查,对于一般刑事案件,拘留的期限最长是三十七天,刑拘只是短暂措施,派出所一般都会申请批捕。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对公安机构的拘留决定不服怎么办?
刑事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相对人对公安机构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而属于刑事,规定了公安机构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7项情形。被刑事拘留的人对公安机构的决定不服的,只能向公安机构提出异议,公安机构如果认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作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部门是作出错误拘留决定的部门。受害人应当向赔偿义务部门申请赔偿,赔偿义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部门提出复议。
复议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者复议部门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或者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部门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决定。
公安局抓人后24小时后移送拘留所,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对于刑事拘留决定不服的,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可以向公安机构提出异议,经过公安机构的调查,认为采取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存在问题时,可以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