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死亡异地怎么赔偿?
1、异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按死者居住地或常住地的标准进行赔偿。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2、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分配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不能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
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二、交通事故异地死亡诉讼索赔的流程是怎样的?
因异地车祸发生死亡后果的,家属作为法定的侵权权利人可以主张侵权权利,包括向肇事者以及其他的法定赔偿义务人索赔。索赔途径可以分为和解、调解或是诉讼。诉讼索赔的具体流程为:
1、丧葬事宜结束
丧葬事宜结束是死亡案件索赔的起点,此时,因事故导致的损害基本上可以确定出来,包括赔偿金、丧葬费、家属误工费、死者抢救治疗期间的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抢救治疗费等。
2、异地起诉
车祸赔偿案件的起诉属于侵权诉讼,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及事故发生地法院。这样,异地车祸通常只能在异地起诉,家属可委托律师具体代理即可。
3、赔偿数额的计算
各个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上,如果受害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计算数据包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更高的,可以主张适用更多的经济数据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4、具体索赔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可能会导致一方、或者是多方当事人死亡,此类案件发生之后,首先需要报警。至于索赔问题,可以等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再进行。对于有获得赔偿金资格的一方,在索赔的时候,需要拿出相关证明自己确实有获赔自己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