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敲诈勒索罪安徽数额是多少?
敲诈勒索罪的“入罪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数额巨大”由1万元提高到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由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有7种情形按减半入罪: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2、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3、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4、以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5、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6、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7种情形的,敲诈勒索在1500元以上就入罪。
同时,安徽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也有了变化: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提高至2000元以上;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提高至5万元以上;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提高至40万元以上。
二、哪些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
(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四) 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如揭发隐私。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伤害行为。
通过违法的手段来索要占有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此罪根据敲诈勒索的数额来确定量刑,个人在遭遇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时,要及时的报警处理,通过公安部门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降低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