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行政处罚提出申辩的处理是什么?
对行政处罚提出申辩的处理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成立或者是不成立。公司对环境管理部门的处罚行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申辩主要是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反驳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二、因为行政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要求原告属于行政纠纷中的相对人,并且是具备以下相应的资格:
1、公民
注意,这里所称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法人
法人即公司等,注意,法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依据法律规定成立;
(2)公司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自己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其他组织
注意,这里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以及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合体。
(二)、有明确的被告。即起诉时,不管是原告还是第三人,起码得明确知道要告的是哪个行政机关。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即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罚不对的话,那么就要求其变更处罚等。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说,跟行政机关产生纠纷后,就到该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如果存在着一些违法的行政行为,那么是可以对于违法行政行为进行处罚的,当然了,这并不是说行政相关人员对此不满意的情况之下就没有任何的救济的措施了,对于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是可以提出申辩和陈述的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