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军人登记结婚了还能离婚吗?
和军人结婚可以离婚,离婚是公民的自由,双方在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是可以选择办理离婚的,但如果涉及到一方存在破坏军婚的行为,是需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而定。
和军人结婚可以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和军人结婚后想离婚当然是可以的,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但是,如果军人不同意离婚的话,对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是得不到法院同意的,除非军人在婚姻问题上存在过错。
对于离婚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军人也是公民,也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处理离婚事宜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并提出合法的起诉处理。
二、与现役军人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军人的配偶提出与军人离婚,军人不同意,军人的妻子或丈夫必须要提交能证明以上“重大过错”的证据,这样,法院才会保护军人配偶的权益,判决离婚,因此此处的证据收集很重要。
1、军人离婚程序之与军人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
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那么与现役军人离婚就和普通的离婚一样,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
2、军人离婚程序之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
如果军人有“重大过错”,则可以不经过军人同意,而提出与军人离婚。那么与现役军人离婚时,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具体是指那些行为: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可以直接与军人离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以直接与军人离婚。
(3)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可以直接与军人离婚。
3、军人离婚程序之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4、军人离婚程序之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法存续的,此时我国的夫妻双方是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的的方式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的,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就此消灭,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的,一定是要证明感情确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