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署名权可否转让?
署名权不能转让,但著作权可以,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故不可以转让。作者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具体包括十七项。其中,前四项(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为著作人身权,后十三项(即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为著作财产权。法律上明确规定,作品的作者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或者转让上述后十三项权利,并获得相应的报酬。也就是说,对于著作财产权,作者是可以依法自由进行处分并获利的。
,著作人身权,特别是署名权的行使和保护,不仅关系到作者的权益,也会影响到社会公众利益。因为作者是谁不仅代表了作品的艺术水平,也往往决定了作品的市场价值。这一点在美术作品上表现得尤其突出,很多人正是基于对某一画家的推崇才会不惜付出大量时间和金钱去欣赏和收藏其画作。
著作权署名权不可以转让,理由如下:
1、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不得放弃或者转让;
2、放弃署名权,只能解释为作者同意不签名,并不意味着他人有权在其作品中签名。由此可见,署名权不能放弃;
3、所谓放弃,无论是协议还是单方面声明,都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放弃署名权只是作者同意自己不签名,这本身就是行使署名权的一种方式。
二、著作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著作权转让满足下列条件时合同生效,著作权自合同生效时转让。换而言之,著作权转让满足以下条件则生效:
1、合同标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他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著作的署名权不能转让,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内,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可以进行著作权转让,由于著作财产权属于经济权利,而著作人身权属于精神权利,所以在转让的时候,只能转让著作财产权,不能转让著作人身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