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侮辱诽谤罪被告如何询问原告证人?
被告询问原告证人在庭审中,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证人有疑问的,在法庭调查阶段,经审判长同意,可以对证人发问,发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加以确认。通过发问,可以得出证人是否有作证的能力,有没有作证的资格、所说的是不是客观、公证的事实,事实是不是与案件有关联等。
询问证人的方法有:首先,核对证人的基本情况,确定无误后,告知来意,指明其有如实作证义务;同时指出伪证和隐匿证据应负的法律责任,做好思想工作,要求证人如实提供证言。其次,在询问时,应先让证人就其知道的案件作系统、详细的叙述,检察人员根据证人叙述,对不清楚、有疑问和有矛盾的问题进行提问。
二、侦查人员询问证人的方法有哪些?
1、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在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熟悉案件的有关情况和材料,了解证人的身份及同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明确询问的目的,确定需要查清的问题,做好充分准备。
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地点的选择,应当从有利于获取证言、保证证人作证的积极性方面考虑。
3、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这样做有利于避免证人之间互相影响,保证证言的真实性。
4、为了保证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询问证人时,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同时,侦查人员也应当告知证人依法享有的各种诉讼权利,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侮辱诽谤罪构成是需要承担起刑事的责任,对于原告找的证个被告有异议都是可以提出询问,证人会结合自己所看到、所听到的实际情况进行诉说,只要能证明案件的事实情况,那么证人的证言也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