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受理到开庭多长时间?
仲裁受理到开庭多长时间,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开庭的相关程序是什么?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对于申请相关仲裁,提出申请后对于开庭的日期在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不过在开庭前的5日法院会进行相关通知,仲裁委员会会在提交申请的5日内看是否会受理该案件,在开庭后会法院会对双方进行一定的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话会进行相关裁决。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涉及到劳动仲裁等相关的事项是可以到仲裁庭来进行咨询的,当然了不仅仅是劳动方面的一些事情,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如果是属于其他方面的纠纷,双方决定仲裁条款的,也是可以进行仲裁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