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了介绍卖淫罪既遂怎么处罚?
犯了介绍卖淫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介绍卖淫罪既遂可以刑拘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四、涉嫌介绍卖淫罪可以宣告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由此可见,法律制度中对介绍卖淫罪规定了好几个不同的量刑幅度,所以,介绍卖淫罪的处罚标准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在我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都是违法行为,而对于卖淫者来讲,一般不会被判刑,但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