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可以不同吗?
是不可以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二、签订合同后房产过户有哪些方式?
一般情况下,房产过户通常有以下3种方式:
1、继承过户。继承过户的,一般需要200元的公证费、280元的登记费;
2、赠与过户。赠与过户的,通常需要1050元的公证费、280元的登记费以及10500元的契税;
3、买卖过户。房子买入5年后可卖出,没有营业税、只有百分之一的契税、交易费420元以及登记费80元。
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之后带上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到房产机构,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不可以不同,房产过户的方式有很多种,既可以是继承过户,也可以是赠与,过户还可以是买卖过户,签订买卖合同而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要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双方的身份证去办过户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