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查封多次如何处理?

法律专题2023-09-12 10:06:39佚名

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查封多次如何处理?

一、《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查封多次如何处理?

多人对房屋进行保全的,只能是轮候保全,已经保全的房屋不得重复保全,如果房屋没有担保物权的,按保全先后顺序受偿。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院查封被执行的房子可以查封次数不限。但是不能同时查封,只能根据申请查封先后顺序进行依次查封,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房产被多人申请查封时,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查封,当前一个查封解除后,下一个申请查封的自动补上。

法院查封被执行的房子属于财产保全行为,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可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但一般续封的期限都不得超过一年。有特殊情况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那么查封的效力会消灭。法院查封房产到期后,可申请继续续封,但不支持同时进行多次查封,只能按照申请顺序进行续封。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二、房屋被保全后,是否可以继续买卖或居住?

1、能不能住视情况而定:

(1)房子被查封,门上贴了封条,那么房子是不能继续居住的,撕封条是犯法的。

(2)房子被查封,只是在房管局被限制买卖、抵押,未在房子门上贴封条,那么房子是可以继续居住的。

2、保全后不可以继续买卖。

保全后一般会通知房产过户部门限制买卖。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中,一般情况下,此时是不允许我国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对已经有着保全的房产再次进行保全,并且即使存在着多个保全也往往会按照优先顺序来进行处理,此时无法处理的,是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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