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生活费怎么赔偿计算的
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 年龄 N≤18岁: 伤残系数乘以(18- N)年=★元
B 年龄60岁≤ N≤75岁 元/年乘以(80-X N年=★元
C 年龄 N≥75岁 元/年乘以 5年=元
2,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 年龄 N≤18岁: 伤残系数乘以(18- N)年=★元
B 年龄60岁≤ N≤75岁 元/年乘以(80-N)年=★元
C 年龄 N≥75岁 元/年乘以5年=元
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交通事故责任方应该赔偿的内容
(一)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必须的费用,凭据支付。
(二)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赔偿金: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偿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5年。
(十)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当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责任方需要对受害者进行一定的赔偿,其中生活费用的赔偿需要根据受害者的年龄来进行计算,同时还需要区分是属于城镇户口还是居民户口计算的方式都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