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注意哪些问题?
1、要注意先履行催告义务。
2、要注意准备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
(1)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下列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4)作出执行裁定。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四、行政强制执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行为主体为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为以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应当履行额义务为前提;
3、行为的对象是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行为的内容是对当事人义务的强制履行。
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行政行为都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应尽义务的情况下,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对行政相对人来讲,若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问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不能拒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