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断合同是否有效?
认定合同的效力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虑:
第一,需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第二,需要考虑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第三,需要考虑该合同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第四,需要考虑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附期限合同的效力有什么?
①所附期限到来前的效力: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期限届至前尚未发生效力;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前合同已发生效力,但其效力尚未终止。
②所附期限已到时的效力: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要想合同生效必须满足四个构成要件,附期限合同中所附的期限是由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是合同的一部分,该合同是否产生效力,取决于当事人合同中所约定的期限是否到期。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期限到来之前,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