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中的多次指多长时间还是指多少次?
寻衅滋事罪中的多次指多少次;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对“多次”的认定不尽相同,不少基层执法办案部门对此存有一定的困惑。有些省份认为“多次”一般理解为三次以上(含三次),甚至将“多次”作为寻衅滋事“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情形之一,但对“多次”的构成标准却未作具体的认定。
1、行为人存在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行为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客观要件。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综合上面所说的,寻衅滋事就是行为人实施挑衅而随意的殴打他人,这种行为是会让他人的身体受到严重的伤害,如果出现了多次那么就会加重当事人的刑事处罚,而多次一般都是指三次或者是三次以上,这样才能保障到让违法者付出该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