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流程是什么?
1、填写申请表
首先办理人需要到当地的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的申请表,并根据申请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填写。
2、到银行审批和拿合同
填写完房屋他项权证申请表之后,到借款的银行进行盖章,盖完章之后,银行会将房屋的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交给办理人。
3、登记
办理人携带盖好章的申请书,以及:相关合同、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抵押人婚姻证明、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国土资源使用权证等资料,到当地的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审核资料
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办理人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与核实。
5、发放他项权证
办理人的审核通过之后,就会将房屋他项权证办法给办理人,办理人将房屋他项权证交给放款银行后,就可以等银行放款了。
二、办理他项权证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若是委托他人进行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三、办理房屋他项权证费用谁出?
办理时收取抵押登记费,按照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不同及各地的抵押登记费标准收取。各地的执行标准都不相同,准确金额请咨询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他项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他项权证是银行保管的,盖好抵押章后房本会交还给购房人,他项权证由银行留存。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房管局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出具《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在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一般在贷款和抵押的情况下就需要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办下来证后交由银行来保管,申请人的手续齐全的话在七天之内就会放款,申请贷款的人要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清贷款,如果逾期没有还清贷款,银行有权利行使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