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主体应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3、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哪些行为属于危险驾驶?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涉嫌危险驾驶罪可以刑拘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四、构成危险驾驶罪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危险驾驶的行为非常多,比如从事校车或者旅客运输业务,严重超载或者严重超速,违反我国关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规定,危及到公共安全的,都涉嫌危险驾驶,但是以危险驾驶罪定罪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上四方面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