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人员工伤意外保险的规定是什么?
退休人员工伤意外保险的规定是退休人员一般情况下不能够享受到相关的保险待遇。退休人员一般是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退休人员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1、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
第一,存在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需要指出的是,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这一事实,是《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工伤保险工作实践中对工伤的概括性定义,而实际上工伤的外延并不完全局限于此,比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第二,经过工伤认定法定程序被认定为工伤。所谓工伤认定,指的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的申请,依法对职工所受伤害或所患疾病是否属于工伤(含职业病)进行调查、认定的行为。
二、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退休职工是否能够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其他方面的保险待遇,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来作出判断的,比如说如果在用人单位继续的工作过程当中发生的工伤,从而是可以享受到相关的意外险等相关的保险的。这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做出的一种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