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中公安立案侦查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中公安立案侦查期限没有限制,逮捕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公安侦查期间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三、公安侦查期间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四、公安侦查期间被羁押律师会见嫌疑人需准备哪些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公函;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律师执业证。凭上述材料办理会见通知,将会见通知和介绍信交看守所即可会见,
五、公安侦查的证据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综上所述,在没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公安部门的侦查期限几乎是不受限制的,而公安部门也不能在没有任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随便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通过公安部门的侦查取得了相关的定罪证据的,才能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