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决议是否需要全体股东?
股东会决议并不需要全部股东签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如果同意应当签字,只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这项股东会决议就是有效的。股份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公司重大事项,股东出席股东会也是权利行使的体现。
股东会决议需要全体股东中同意该决议的股东签字。如有股东不同意,不签是自然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需要股东签字、需要多少股东签字,要根据所议事项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定。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根据公司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确定可以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针对无效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可以在任何时间向法院起诉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
二、股东会召开程序是什么?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该通知应写明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和目的,以使股东对拟召开的股东会有最基本的了解。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虽然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并不代表一旦遇到了需要决议的事项,需要所有的股东通过才可以达成此项决议。一般涉及到有关经济类的问题,是属于比较重要的问题。这类问题通常只需要全体股东2/3以上通过就能够达成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