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财产权,著作权的作者可以依法享有的控制作品的使用并获得财产利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主要暴扣复制权、发行权等,在著作权法律纠纷中,涉及财产权的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二)、著作权中财产权的内容
1、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
2、许可使用权。许可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3、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转让使用权中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的标的不能是著作人身权,只能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使用权中的权利。
4、获得报酬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因作品的使用或转让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包含财产权的范围有使用权、发行权、拍摄权、许可权、翻译权、复制权等,在财产权利中,作者可以获得经济报酬,著作权需要进行注册认定后方可生效,才能依法享有合法的权利,在著作权被侵犯的时候,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