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开庭判决时间可以更改吗?
是可以更改的,通常情况下,法院在确定了开庭时间之后,会对当事人进行书面通知,也就是我们说的送达传票。一般确定了开庭时间之后,就是不可以更改。但如果当事人确实存在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开庭时间的话,则也可以事先向法院提出申请,经过审查同意之后,那么才能对开庭时间做出更改。
法院因故不能按原定开庭时间审判刑事案件,或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理继续进行的情况,可以决定另定日期再行开庭审理。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一审法院应当在给予的审限内作出判决,在这个期限内作出判决,就不超过审限。此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按二审的审限进行审理,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开庭时间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法院通知开庭应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不包括节假日。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示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需要在开庭三天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要在开庭三日前并社会发布开庭告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法院的开庭判决时间可以更改,人民法院确认开庭时间之后,会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双方当事人,告知开庭的时间和地点,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参与庭审,开庭审理之后,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在两个小时内就会审结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