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期羁押的期限是多少超期后应该怎么办?
羁押的期限是37天,超期羁押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构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
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构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构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构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
二、侦查羁押期限最长要多久?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
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
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如: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羁押的期限是37天,超期羁押要变更强制措施,对于普通的刑事案件来说,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后,侦查羁押的期间不能超过两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无法在两个月内审结此案,可以报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一个月。对于特殊案件来说,报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