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律师:男方婚前借钱全款买房,婚后还款,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有个案子是这样的,男方婚前借了很多钱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结婚后还债。现在结婚十年了,女方咨询: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杭州专业婚姻律师解答:
这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那有人就不服气了,用婚后的财产还婚前的债务,女方多亏啊。
但要知道,房子是房子,还债是还债,这是两码事,它和还银行还贷还是不一样的。银行还贷的话,婚内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男方婚前个人债务的问题,杭州离婚律师重点做个分析。
如果你们夫妻感情还好,男方也承认婚内还债的申请,李晓娟律师建议您可以要求房产加名,房产为共同共有,如果想明确比例的话,在房产加名后双方可以再签个婚内财产约定,可以约定为一人一半,也可以约定其他具体比例。
如果感情已经出现问题,马上要离婚的阶段,一方面,在交谈时可以收集证据,来证明对方用婚后财产偿还婚前债务的事实;另一方面,起诉离婚后,可以委托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调查男方流水,对于大金额的还款转账,要求分一半。
遇到婚姻财产纠纷的难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