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正当竞争行为行政制裁合理吗?
是合理的。行政制裁,是指国家对行政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行政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
二、行政制裁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①只涉及违反行政法规和内部规章的责任问题,不涉及诸如刑事或民事责任问题。如果一个行为同时引起上述两种法律关系,则应分别给予行政制裁或司法制裁,两者不能互相代替;
②不涉及公民的政治权利;
③行政制裁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作出;
④行政制裁适用行政程序。
三、不正当竞争的损害赔偿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赔偿应具备4个条件:
①客观上有不正 当竞争行为。出现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 序。
②行为人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造成了损害事实,使他人 的财产权利或者人身权利遭受了损害。有的是直接损害,有的是间 接损害,有的是物质损害,有的是精神损害。
③不正当竞争行为与 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不 正当竞争行为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客观原因。
④不正当竞争行为人 在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指行为人预见到会造成损 害结果,但仍希望或放任损害结果发生。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 会造成损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致使损害结果 发生。在多数情况下,不正当竞争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旦出现,很有可能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大的损害,因此一旦出现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另一方有权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向相关的部门申请进行行政制裁,这是我国公民所拥有的合法的权益之一,行政制裁的结果也是对双方都有约束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