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可以私了?
1、通事故致人死亡不可以私了。致人死亡已经是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程度,触犯了《刑法》;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2、交通事故有人伤不一定可以不报警,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3)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4)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7)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3、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现实生活之中,交通事故的发生还是比较频繁的,事故发生之后,若事故当事人犯了交通肇事罪,那么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承担刑事责任。在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后,还需要承担支付民事赔偿金的责任。
不少人都会因为交通事故的发生而死亡,此种死亡事件发生之后,即使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事宜,依旧需要报警处理交通事故。此外,事故发生之后,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或者是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也都需要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