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刑法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怎么立案?
我国《刑法》之中并没有关于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立案标准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若是司法机关明知被拐卖者在3名以上,或者是明知他人累计实施了3次以上的拐卖行为,而不实施解救被拐卖者的行为,那么司法机关就需要立案处理此不解救被拐卖者的刑事案件。
我国《刑法》之中并没有关于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立案标准的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后,公安机关会立案处理此类案件: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2、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解救的;
3、3次以上或者对3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的;
4、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任何公民若是发现他人实施了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那么在掌握他人实施此种违法行为证据的前提之下,就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举报。受理报案的职员需要采取合适的方式核查拐卖、收买行为是否存在,一旦发现确实有需要被解救的人,那么就需要组织解救活动,否则不解救的行为就有可能会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的犯罪行为的,因为犯罪行为人实施非法的拐卖的行为的,不仅仅是会对一个家庭造成严重的损害的,也是会对我国的社会秩序造成损害的,所以如果是行为人拐卖儿童妇女的,是一定会被严厉的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