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违约金?
解除合同是可以要求违约金的,对于违约金的具体支付情况与是否解除合同没有直接关系,只要存在违约的情况就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解除合同时能要求违约金。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简单来说,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违约金以及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协商内容来解决;当合同解除并不存在过错方时,责当事双方均没有承担违约金的必要;当存在过错一方解除合同时,另一方是可以主张违约金的。
所谓违约金责任是指一方违约后,适用的以支付违约金为内容的民事责任。违约金具有约定性,而解除合同具有消灭合同效力的法律后果,在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应允许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因为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就在于制裁违约行为以担保债务履行,合同的解除是因为一方违约而产生的,对于此种过错行为应当通过收取违约金的办法加以制裁。有人认为违约金是以有效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就同时失效,合同解除仅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我国实行的是补偿性违约金,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提前确定。理论上认为,违约金有补偿性、惩罚性两种,补偿性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弥补,解除合同与支付违约金在这里是不可以同时适用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惩戒,不以损失是否存在为依据,也只有在惩罚性违约金中,才存在惩罚违约行为与解除合同并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解除合同的相关规定和情节,对于违约金的支付标准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认定的,对于一方存在违约并且拒不支付违约金的,当事人是可以起诉到法院并要求对方进行合法的赔偿处理的。
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之后,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内容履行合同,但是难免会出现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形,此时也是需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